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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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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异同及适用范围分析
 
通过对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内涵的调查和仔细比较,不难发现两者在曲折发展中存在相似之处。两者的理论基础是教育成本分担理论和教育公平理论,是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的助学贷款类型,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贷款资助,财政部门给予贷款银行一定的风险补偿,不需要财产担保和抵押信用贷款,政策和金融,两者贷款期限相对较长,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算利息,资助对象是大学生。同时,也是国家利用金融和金融手段支持高等教育体制深化改革、促进我国教育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
 
两者的区别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贷款担保主体不同。国家助学贷款是大学生凭自己的信用申请的贷款。贷款制度的基础是学生的个人信用,是大学生通过所在学校提供的贷款介绍人和借款学生提供的见证人,以信用方式向商业银行申请发放助学贷款;原籍地助学贷款由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大学新生和学生发放。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助学贷款。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其次,贷款的金融机构也有所不同。国家助学贷款主要是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由国家开发银行承担,鼓励其他银行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具体银行由地方财政、教育、银监会部门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第三,不同的贷款期限导致毕业后还款压力的巨大差异。
 
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 10 2000年,贷款学生毕业后第一年的还款压力非常大,远远超过其他国家规定的毕业生工资 10%,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长期限不超过 14 2000年,与国家助学贷款相比,贷款学生的还贷压力较小。
 
对于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在合理选择学生贷款类型时,有必要了解国家学生贷款和学生贷款的适用范围。首先,你可以咨询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以确认你的户籍所在地是否可以申请学生贷款,因为学生贷款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其次,国家学生贷款和学生贷款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财政部、教育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大力开展学生贷款的通知(财政教育[2008]196 号码)明确规定:“大学生在大学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学生来源地的信用助学贷款”。第三,对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经济困难的学生必须在新学年开学后(具体时间有明确规定)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不直接受理学生的个人贷款申请。原则上,经办银行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学生资助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新学期开始前,学生向家庭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和贷款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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