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大学生的网络法律制度和道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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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的快速普及和高校校园网络的建设和完善,大学生已成为网络社会的主要群体之一。①由于大学生的文化水平和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水平相对较高,决定了他们在网络社会中的主要地位,主导了网络文化的趋势。
网络时代构建的新的社会生活方式对大学生的思想和行为产生了强烈的影响。然而,由于互联网的“虚拟”特点,现实世界中的法律和道德规范在这个新的社会空间中几乎无法发挥作用,适应网络空间的新规则尚未有效建立,导致网民形成了“不规则、不道德空间”的错觉,他们的网络行为规范意识薄弱,网络是非概念混乱,现实生活规则处于肆无忌惮的“任意规则”状态,导致大量的网络失范。虽然大学生的文化知识普遍高于其他网民群体,但他们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尚未确定,文化培养、自律等综合素质不高,所以他们的网络失范行为不仅少于其他群体,失范行为的智能化程度更高,手段和方法的技术性更强,违法犯罪的后果更严重。
所谓大学生网络失范行为,是指大学生在使用网络过程中所表现出的所有违反道德、违法犯罪的非理性行为。行为的程度和性质从网络失德到网络违法直到犯罪。如滥用信息技术制造和传播信息垃圾和计算机病毒;编造虚假信息诽谤他人或者制造社会混乱;利用网络进行欺诈、欺诈;浏览、下载、传播黄、赌、恶信息;窃取他人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兜售、抄袭他人论文等智力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非法侵犯、攻击或者破坏他人信息系统。这些现象在大学生网民中的普遍程度令人惊讶。②更严重的是,许多学生对上述行为缺乏最基本的是非认知和价值判断。例如,在制造计算机病毒和破坏他人的计算机系统后,他们也到处宣传,认为这是荣耀;有些学生破译他人的密码,入侵他人的网络,留下“来这里旅行”的标志来炫耀他们的“才华”;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对电脑“黑客”充满崇拜,渴望成为“黑客”。正是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许多大学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因此,大学生网民既可能是网络健康文化的主要创造力,也可能是网络不良文化的制造者和受害者。
大学生行为网络失范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既有大学生自身素质不强、自我控制和约束力差等主观原因;也有各单位网络安全防护意识薄弱、管理措施不到位等客观原因,给了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一个机会。还有国家相关网络法律法规滞后、网络空间多种行为无法遵循等宏观原因。但笔者认为,高校对网络行为规范教育的忽视是大学生网络失范发展加剧的主要原因。
众所周知,我们对大学生的网络行为规范教育严重滞后于大学生的网络技术知识教育。正是网络技术的普及与网络行为规范教育的脱节,使得对网络空间“不规则、不道德”的认识长期得不到纠正。一些高校对新形势下网络环境中法律思想教育的新方法、新方法、新内容研究不够,实践不多。有些老师对网络空间非常陌生,不知道学生在做什么、说什么、想什么。因此,他们不能对大学生网民中的各种问题做出快速敏感的反应。教育内容和方法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更不用说前瞻性了。可以说,大学生在互联网上一直缺乏有效和正确的指导。这种教育的缺失导致了大学生缺乏网络行为规范。
因此,如何做好大学生的网络法律制度和道德教育,规范大学生的互联网行为,促进大学生的健康发展,是新时期大学德育工作者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大学应该把大学生的网络行为规范教育作为学校的一项常规工作。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积极的教育仍然是主要的方式。他们不仅将行为规范教育与网络技术课程相结合,而且还开设了单独的网络道德教育课程。例如,许多美国大学为学生开设了“伦理学和国际互联网”课程。
然而,目前我国高校对大学生的网络行为规范教育,无论是网络法律规范教育还是网络伦理道德教育,都非常缺乏。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忽视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教育中的网络文化和规则教育。目前,我国高校开设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课程很少涉及网络道德和规范。二是忽视新技术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带来的文化和规则变化,教育内容和方法不能适应网络时代的特点。